繁體中文|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抽检结果公示 诚信建设 党务公开 红黑榜 专题专栏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yjj.changsha.gov.cn  2017-08-08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豆制品米粉湿面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监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一)民生关注的需要。豆制品米粉湿面是深受长沙市民喜爱的食品,日常消费量大,全市日销豆制品80万斤、米粉70万斤、湿面12万斤。目前,长沙市豆制品米粉湿面行业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品种杂、条件差等不足,整体上呈现出从业人员学历低、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频发、高发区,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制定本《通告》,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摸索豆制品米粉湿面质量安全治本之策,解决民生关注的实际举措,也是推动豆制品米粉湿面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依法监管的需要。新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已于今年11日起正式施行。《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及《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2017版)》也已于近期发布,将于9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一系列新法规的实施,对豆制品米粉湿面的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十分有必要按照新的法规要求,结合我们目前监管实际需求,制定本《通告》,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秩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落实监管责任。

(三)规范发展的需要。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以豆制品米粉湿面专项整治为重点内容的“利剑行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监督管理的通告》,大力推进豆制品生产加工平台建设,建成了9个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共引导吸纳175家豆制品小作坊进入平台集中生产和管理;积极引导米粉、湿面企业进入食品工业园区,进一步促进了豆制品米粉湿面小作坊规范化和集中化发展。同时,针对豆制品米粉湿面保质期短、易造成“非法添加保鲜”等问题大力推进冷链配送、冷藏销售管理模式,在全市农贸市场引导建成了100个豆制品米粉湿面冷链集中销售示范门店。但是,长沙市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消费环节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发展不平衡问题,产销不对接问题,“黑作坊、黑门店”问题等,严重影响到豆制品米粉湿面的质量。因此,很有必要制定本《通告》,对于豆制品米粉湿面的监管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于豆制品米粉湿面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起草经过说明

在本《通告》正式起草之前,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去年开展豆制品米粉湿面专项整治行动之机,组织各区县(市)对全市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数据收集工作,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通告》的起草提供了现实素材。《通告》在起草过程中,组织豆制品米粉湿面行业协会代表、食品小作坊代表、相关监管部门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和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的研讨和论证。最后经局领导审批之后,形成了本《通告》送审稿。

三、起草原则说明

(一)依法依规原则。在本《通告》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确保每条每款都能在《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中找到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规范指导原则。起草本《通告》主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豆制品米粉湿面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豆制品米粉湿面的生产、经营到餐饮消费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都给予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原则。本《通告》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豆制品米粉湿面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重大隐患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提出明确的监督管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监管效果,保证豆制品米粉湿面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四、法律依据说明

此《通告》主要条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

1、第一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第二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非发酵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29876-2013)及《湖南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湘食药监发〔2016〕25号)。
      3、第三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4、第四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5、第五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

6、最后一款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7、该《通告》201791日起实施的理由:按照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食安创办发〔20175号)要求,此次豆制品米粉湿面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41日开始,至20171231日结束,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治的攻坚阶段,因此,急需出台实施《通告》,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8号)同步于201791日起实施。加大宣传造势,营造规范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以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取得成效。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2017年8月8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