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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yjj.changsha.gov.cn  2017-03-13  【字号:     

一、事项名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

1、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备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的备案,由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通知(长政办发【2015】30号)的规定,由市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市局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由区、县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区、县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

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长政办发〔2015〕30号);

五、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备案人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2、以介绍企业和产品而建立的企业官网,若无订单生成、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不需要办理备案。

八、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

2、附带IP地址及网络域名的网站截图;

3、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备案人登陆省局域名http://spen.hn-fda.gov.cn(请使用IE9.0以上或火狐浏览器),点击“企业端登陆”登录(已办理过食品经营许可用户可用原注册账号登录),网上申报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填报完成后将电子材料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

   2、材料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有权更正人可以当场予以更正。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申请人应在每一页申请材料上盖公章。

九、办理程序:

(一)资料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8866513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备案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备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送药品安全监管处执法人员。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在申请人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窗口首席代表审定。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上签署同意。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市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3、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及公告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批意见,对同意备案的,按规定制作,《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交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对不同意备案的,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A3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7月1日-9月30日9:00-12:00 ,13:30-17:3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37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备案流程图

 

网络食品备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