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拟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三)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四)《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2号)
(五)《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48号)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发证单元为市级许可审批权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
(二)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人名称变更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应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证明;
减少许可申证单元,原有多个生产场所需减少其中一个或几个生产场所;
八、申请材料:
(一)内容要求:
登记变更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变更情况一览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稽查支队出具的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明的报告原件;
(3)减少许可申证单元、原有多个生产场所需减少其中一个或几个生产场所的,只需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名细表一并交窗口,原件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并提供报刊原件一份;
(5)经办人授权证明(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按模板设定的字体和版式填写,用A4纸(图纸除外)打印或复印,用抽杆夹装好,不打孔、不装订;
2、申报材料应在申请人名称处或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及中介机构代办)
3、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九、办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1-8866513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继续要求补正。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
1、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查发现需要补充材料的,开具《行政许可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要求的,在《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签署审核合格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在《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上签署审核不合格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4)特别程序:材料补正
2、审批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变更的,在《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三)制证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名细表及相关文书。对同意变更,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名细表,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变更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不计入办理时限。
按照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拟定许可公告目录,在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网站进行公告,按批次公告。公告不计入许可办理时限。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9:00-12:00,13:30-17:30(7月1日-9月30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37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附件:1、变更登记表(点击下载)
2、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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