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张公岭分店:
你(单位)于 2016年05月20日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下列情形: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批件。
特此通知(公告)。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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